因私赴日本短期商务签证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2-01-06 10:40 来源:市外事办 字体:[ ] 浏览量:

一、事项名称

因私赴日本短期商务签证办理。

二、设定依据

日本驻上海领事馆规定。

三、受理对象

盐城市户籍居民及具有盐城市暂住证或居住证临时居民。

四、适用范围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前往日本进行以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体育交流以及在日本的短期商务活动为目的的业务联络、出席会议、商谈、缔结合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和其他一切短期商务活动,短期逗留(90天以内)的,可申请此类签证。

五、办理流程

1、填写《签证申请表》及准备申请材料。(按下述申请材料要求或登陆日本驻上海使领馆官方网站查询)。

2、递交申请材料。根据拟定出访行程提前20个工作日将《签证申请表》及签证申请材料递交到办理窗口。

3、材料初审、完善与复审。对材料初步审核,初审材料差缺、不完善或不符合的则要求补充完善。

4、登记、开票、交费(代收省级代办费和领馆签证费开具收据)。

5、编制送签材料,分类送签。复核送签材料,编制审查意见书,将送签材料按规定要求进行分类排序夹装,送江苏省签证服务中心集中送领馆办理。

6、跟进、取回及发放。受理7个工作日后跟进领馆审签进度;特殊情况需增补送签材料的,通知申请人及时增补材料;签证通过取回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签证。

六、申请材料及参考示例

申请“短期商务”签证,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签证申请表1张(赴日签证申请表(样表).doc);

(2)半年内白底彩照1张(2竖4.5cm×横4.5-3.5cm);

(3)护照(本人签名,如有旧护照的必须一同提交)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将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首页和本人页的户号须一致,户口簿上的姓名、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等栏项必须与现状一致);

(5)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盐城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上的姓名、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等栏项必须与现状一致);

(6)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书,用单位信笺纸打印(赴日本商务签证在职证明(样式).doc);

(7)所属单位为合资或独资企业的则提供外资批准证书(外资银行提供金融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所属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学校提供学校法人登记证(副本)、医院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复印件盖上公章

2.日方邀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邀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自治体,但大学教授在进行公务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1)招聘理由书,邀请人一栏中必须写明公司,团体名称,地址,职务,姓名,联系电话,且必须盖章(如外国人没有印章的话,必须签名)公司团体的情况,请盖代表印章或者公司印章(个人的印章不可);

(2)滞在预定表,即停留日程表,在日行程至少填写5行(赴日本滞在预定表(样式).pdf);

(3)身元保证书A4纸)

(注)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省的课长或大学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公务的邀请时身元保证书可省略(由企业作担保时,保证人应当具有部长、部门长、工厂长等管理职务以上的资格)。

(4)日方邀请单位若为(如是国家或地方公共自治体邀请时不需要以下材料):

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提供法人登记簿誊本原件(发行1年以内),或日本国股市的上市企业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

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以下a或b任何材料。

a)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大学教授邀请时,可用“在职证明”代替。

b)简介书或宣传手册等可表明邀请机关概要的资料。

七、注意事项

1、日方邀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的原件(除非签证要求中特别注明不需要原件),材料上如有有效期,应以材料上的有效期为准,否则为无效邀请材料。

2、申请人提交申请签证材料应确保及时、真实无误,如因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全面等导致延期或拒签,后果自负,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3、根据审查情况,领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追加补充材料或无条件拒绝受理签证申请

4、获得以上签证者,不允许在日本国内从事产生收入的事业及得到报酬的活动。

八、服务信息

1、咨询电话:0515-86663106

2、受理机构:盐城市行政审批局服务大厅“外事服务”窗口(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一楼)。

3、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4、投诉电话:0515-80501322。

九、收费标准一览表

出国签证代办费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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