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持在留资格证明赴日本签证办理。
二、设定依据
日本驻上海领事馆规定。
三、受理对象
盐城市户籍居民及具有盐城市暂住证或居住证临时居民。
四、适用范围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已获得日本在留资格的,可申请此类签证。
五、办理流程
1、填写《签证申请表》及准备申请材料。(按下述申请材料要求或登陆日本驻上海使领馆官方网站查询)。
2、递交申请材料。根据拟定出访行程提前20个工作日将《签证申请表》及签证申请材料递交到办理窗口。
3、材料初审、完善与复审。对材料初步审核,初审材料差缺、不完善或不符合的则要求补充完善。
4、登记、开票、交费(代收省级代办费和领馆签证费开具收据)。
5、编制送签材料,分类送签。复核送签材料,编制审查意见书,将送签材料按规定要求进行分类排序夹装,送江苏省签证服务中心集中送领馆办理。
6、跟进、取回及发放。受理7个工作日后跟进领馆审签进度;特殊情况需增补送签材料的,通知申请人及时增补材料;签证通过取回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签证。
六、申请材料及参考示例
1)所需的通用材料--与在留资格证书种类无关的材料。
(1)签证申请表1张(赴日签证申请表(样表).doc);
(2)半年内白底彩照1张(竖4.5cm×横4.5-3.5cm)];
(3)有效护照(必须在六个月以上有效期内,本人签名,如有旧护照的必须一同提交);
(4)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其正面复印件(复印时要等比复印,上眉留空5cm,左侧留空3cm)。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将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首页和本人页的户号须一致,户口簿上的姓名、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等栏项必须与现状一致;与婚姻有关的在留资格签证申请时,必须将户口簿中“婚姻状况”一栏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改成“已婚”);
(6)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盐城户籍的申请人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上的姓名、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等栏项必须与现状一致。中国人以外申请人不需户口簿,但提交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必须显示在中国居住半年以上);
2)非通用材料--根据在留资格证书类型的不同所需准备的其他材料。根据赴日目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研修、技能实习:除以上“通用材料”之外不需其他材料;属研修的,需提交商务局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技能:
①与日方单位签订的雇用契约书复印件
②经历书(在日本入管局申请在留资格时提交的经历书复印件)
○兴行:
①与日方单位签订的雇用契约书复印件
②经历书
③证明从艺经历的材料
○留学、就学:
①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留学”)
②经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经费支付者有工作的情况下,用单位信笺纸打印)
③提问书(赴日留学调查表(样表).pdf)
○家属滞在:
提问书(赴日婚姻调查表(样表).pdf或
赴日亲属关系调查表(样表).pdf)
○日本人配偶:
提问书(赴日婚姻调查表(样表).pdf或
赴日亲属关系调查表(样表).pdf)
○永住者配偶:
提问书(赴日婚姻调查表(样表).pdf或
赴日亲属关系调查表(样表).pdf)
○定住者:
提问书(赴日婚姻调查表(样表).pdf或
赴日亲属关系调查表(样表).pdf)
(注)对申请家族滞在、日本人配偶、永住配偶、定住者的,如邀请人为中国人的需在提问书上填写邀请人的登录号,如邀请人为日本人的需提交邀请人的登录原票及事项证明书原件。
七、注意事项
1、日方邀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的原件(除非签证要求中特别注明不需要原件),材料上如有有效期,应以材料上的有效期为准,否则为无效邀请材料。
2、申请人提交申请签证材料应确保及时、真实无误,如因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全面等导致延期或拒签,后果自负,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3、根据审查情况,领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追加补充材料或无条件拒绝受理签证申请。
4、获得以上签证者,不允许在韩国国内从事产生收入的事业及得到报酬的活动。
八、服务信息
1、咨询电话:0515-86663106
2、受理机构:盐城市行政审批局服务大厅“外事服务”窗口(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一楼)。
3、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4、投诉电话:0515-80501322
九、收费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