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盐城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
二、设定依据
外交部授权。
三、申办原则
企业向所在地外办申请,所在地外办→市外办→省外办→外交部逐级申请,最后由外交部审批制卡。
四、申办对象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台港澳资企业的中方(大陆)人员。
五、申办材料
(一)请示
(二)申办企业相关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基本信息表
3. 承诺书
4. 企业信用证明
5. 纳税等级证明
6. 与其他经济体业务往来证明
(三)申办人员相关材料
1. 基本信息表
2. 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社保缴费证明
5. 无犯罪记录证明
6. 备案表
六、申办注意事项
(一)请示
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外办出具,格式必须规范,要素必须齐全,内容真实准确(见附件1)。
(二)申办企业相关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清晰,手写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2. 基本信息表的格式不得随意改变,必须完整准确填写(见附件2)。
3. 承诺书必须由企业法人或相关负责人手写签字,标注签字人职务,并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4)。
4. 获取企业信用证明,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保存企业公示信息页网页截图,打印该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5. 获取纳税等级证明,应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纳税情况应为“完成依法纳税”或纳税等级为M级及以上。
6. 与其他经济体业务往来证明:(1)生产制造、进出口贸易企业应提供“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出口收发货人资质公示信息,保存海关公示信息页网页截图,打印该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供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单,贸易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2)因行业特点无法提供进出口额证明的企业应提供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以及申请人员过去一年获发的商务签证作为业务往来证明。
(三)申办人员相关材料
1. 不得随意改变基本信息表格式,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各项信息(见附件3)。
2. 护照信息页复印件必须干净清晰,不得歪斜。
3. 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提供近期至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5. 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申办人员户籍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
6. 备案表须张贴申办人员近期白底小二寸彩色证件照;应使用1号签字居中手写签名,笔画不得触碰签字边框,字迹不得过于潦草(见附件5)。
七、办理费用
省外办代办费为1200元/人,外交部费用为720元/人,总计1920元/人。
八、其他
(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5-68011368,邮箱1138514835@qqcom。
(二)受理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1320室。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附件:1. 请示模板
2. 申办企业信息表
3. 申办人员信息表
4. 申办企业承诺书模板
5. 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