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特定人员赴日本签证办理。
二、设定依据
日本驻上海领事馆规定。
三、受理对象
盐城市在职公务员及部分事业单位人员。
四、适用范围
1、地方政府的正式职员“仅限公务员”;
2、我馆指定代理机构的正式职员;
3、国公立医院的正式医生以及护士,学校(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的正式教职员;
4、文人・学者等曾经相符合者;
5、上述(1)到(4)相关人士的配偶以及二等亲为止的亲属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已获得日本在留资格的,可申请此类签证;
6、办理停留90日内的多次签证,有效期限原则3年(申请人希望1年有效签证的情况为1年)。
五、办理流程
1、填写《签证申请表》及准备申请材料。(按下述申请材料要求或登陆日本驻上海使领馆官方网站查询)。
2、递交申请材料。根据拟定出访行程提前20个工作日将《签证申请表》及签证申请材料递交到办理窗口。
3、材料初审、完善与复审。对材料初步审核,初审材料差缺、不完善或不符合的则要求补充完善。
4、登记、开票、交费(代收省级代办费和领馆签证费开具收据)。
5、编制送签材料,分类送签。复核送签材料,编制审查意见书,将送签材料按规定要求进行分类排序夹装,送江苏省签证服务中心集中送领馆办理。
6、跟进、取回及发放。受理7个工作日后跟进领馆审签进度;特殊情况需增补送签材料的,通知申请人及时增补材料;签证通过取回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签证。
六、申请材料及参考示例
1、所需的通用材料--与申请对象无关的材料。
1)签证申请表1张(赴日签证申请表(样表).doc);
2)半年内白底彩照1张(竖4.5cm×横4.5-3.5cm)];
3)有效护照(必须在六个月以上有效期内,本人签名,如有旧护照的必须一同提交);
4)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书,用单位信笺纸打印(赴日本商务签证在职证明(样式).doc);
5)停留日程表,在日行程至少填写5行(赴日本滞在预定表(样式).pdf);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将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首页和本人页的户号须一致,户口簿上的姓名、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等栏项必须与现状一致);
2、非通用材料--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所需准备的其他材料。根据不同的申请对象,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地方政府的正式职员“仅限公务员”
(1)地方政府或者代理机构的推荐书(保证书)
(2)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
2)我馆指定的代理机构的正式职员
(1)代理机构的推荐书(保证书)
(2)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
3)国公立医院的正式医生以及护士,学校(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的正式教职员
(1)代理机构的推荐书(保证书)
(2)代理机构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的保证书
(3)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
4)文人・学者等曾经相符合者
(1)证明申请人曾经是文人・学者等的资料,无需在职证明。
(2)地方政府或者代理机构的推荐书(保证书)
(3)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
5)上述(1)到(4)相关人士的配偶以及二等亲为止的亲属
(1)证明上述(1)到(4)相关人士的配偶以及二等亲为止的亲属的资料: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等。但是,如果户口簿能证明关系可以不要
(2)地方政府或者代理机构的推荐书(保证书)
(3)无需在职证明
七、注意事项
1、日方邀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的原件(除非签证要求中特别注明不需要原件),材料上如有有效期,应以材料上的有效期为准,否则为无效邀请材料。
2、申请人提交申请签证材料应确保及时、真实无误,如因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全面等导致延期或拒签,后果自负,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3、根据审查情况,领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追加补充材料或无条件拒绝受理签证申请。
4、获得以上签证者,不允许在日本国内从事产生收入的事业及得到报酬的活动。
八、服务信息
1、咨询电话:0515-86663106
2、受理机构:盐城市行政审批局服务大厅“外事服务”窗口(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一楼)。
3、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4、投诉电话:0515-80501322
九、收费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