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因私赴韩国个人旅游签证办理。
二、设定依据
大韩民国驻上海总领馆规定。
三、受理对象
盐城市户籍居民及具有盐城市暂住证或居住证临时居民。
四、适用范围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拟偕同家属或单独前往韩国旅游者,利用大韩民国驻上海总领馆指定的代理机构提供担保申请办理签证的人员。
单次赴韩个人旅游的最多可以滞留90天,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
五、办理流程
1、填写《签证申请表》及准备申请材料(按下述申请材料要求或登陆大韩民国驻上海总领馆官方网站查询)。
2、递交申请材料。根据拟定出访行程提前20个工作日将《签证申请表》及签证申请材料递交到办理窗口。
3、材料初审、完善与复审。对材料初步审核,初审材料差缺、不完善或不符合的则要求补充完善。
4、登记、开票、交费(代收省级代办费和领馆签证费开具收据)。
5、编制送签材料,分类送签。复核送签材料,编制审查意见书,将送签材料按规定要求进行分类排序夹装,送江苏省签证服务中心集中送领馆办理。
6、跟进、取回及发放。受理7个工作日后跟进领馆审签进度;特殊情况需增补送签材料的,通知申请人及时增补材料;签证通过取回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签证。
六、申请材料及参考示例(因私赴韩国签证类别及申请指南2019.7.22.pdf)
1、签证申请表1张(赴韩国签证申请表(中英文版,样表).pdf)(按领馆指定格式,申请人本人签名,不许代签,儿童的可由其监护人代签:“申请人姓名+父或母+父或母姓名+代”);
2、半年内白底彩照1张(2寸竖4.5cm×横4.5-3.5cm);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有效期半年以上,旧版护照的需要在护照最后一页本人签名,如有旧护照的必须一同提交)。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户籍为非盐城的,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
6、本人名下房屋产权证原件(无抵押)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残值在15万元以上)。
7、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以下任一即可):
1提供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证明、公积金流水、银行卡对账单、工资对账单(任选1即可)。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退休证、养老金明细。
4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七、注意事项
1、大韩民国驻上海总领馆实行个人旅游签证担保制度。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符合要求的产权手续,与我中心签订《担保抵押协议书》进行抵押担保,同意我中心可依法对该抵押产权进行处理,用于赔偿申请人赴韩国期间逾期滞留不归产生的损失或处罚。
2、申请人提交申请签证材料应确保及时、真实无误,如因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全面等导致延期或拒签,后果自负,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3、根据审查情况,领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追加补充材料或无条件拒绝受理签证申请。
4、获得以上签证者,不允许在韩国国内从事产生收入的事业及得到报酬的活动。
八、服务信息
1、咨询电话:0515-86663106
2、受理机构:盐城市行政审批局服务大厅“外事服务”窗口(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一楼)。
3、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4、投诉电话:0515-80501322。
九、收费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