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
二、设定依据
外交部相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本市企业
四、办理流程
1.确认是否需要办理《邀请核实单》
一般情况下,邀请单位或个人均可以自行出具邀请函,交由被邀请人直接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相关签证;只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要求被邀请人提供《邀请核实单》的,才需来市外办办理相关手续。
2.到县区外办或市直主管部门提交申办材料进行初审
3.市外办审批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须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工作日自重新提交材料之日起计算。
五、办理材料
1.盐城市外国人入境申请表
注:申请表填写指南:
★ 此表格请下载后,打印填写,手填一律不予受理:
①需用中英文分别填写被邀请人单位及地址,准确填写被邀请人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以便核查;被邀请人外文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和护照有效期需与护照一致,性别、国籍和职务需用中文填写,所有信息请确保准确无误。
②拟入境日期是指被邀请人拟下次入境中国的时间,必须精确到年月日。停留时间:(1)申请单次签证:一般不超过“7天”;(2)申请多次签证:一般不超过“30天”。入出境次数:(1)申请单次签证需填写“1次”;(2)申请多次签证需填写“半年多次”或“一年多次”。
③入境后前往地点请如实填写。
④拟申请签证地点是指被邀请人拟前往申办签证的中国驻XX使领馆。
⑤来华事由及费用负担必须填写清楚(多次签证必须填写需要办理多次签证的事由),单位法人需签字同意。
⑥如实填写邀请单位全称、单位法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⑦准确填写经办人的姓名、电话、手机,以便于联系。
⑧填写填表日期后加盖邀请单位公章。
⑨市外办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申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式3份,附其余所需材料1份送往各县(市、区)外办和政府签字并盖章后送市外办外事管理处(领事处),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1320室,电话:0515-68011368,68011370。
⑩联系电话:
如不清楚属地外事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可致电市外办咨询。
注:企业的管理按属地原则进行。
2.被邀请人单位营业执照、派遣函(模板下载)、资信证明(即银行出具的公司的信用额度)、护照及以往出入境记录的传真件或扫描件(护照有效期距离入境日期至少六个月以上,护照请勿复印半页)
注: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可辨;若材料不是中文或英文,请翻译成中文或英文(翻译公司或邀请公司盖章)。
3.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要有最新年检章,并盖单位公章)、纳税证明(近三个月)、日程安排(具体要求请电联)、担保书(具体要求请电联)、双方贸易往来证明(双方签订的贸易合作协议、购销合同、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正本提单等)。
4.相关使领馆、市外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特别提醒
1.根据外交部通知,自2018年4月16日起,《被授权单位邀请确认函》更名为《邀请核实单》,其用途不变,仍为外国人来华申请签证的环节之一,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
2.邀请单位和个人须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代为办理,如发现邀请单位或个人存在弄虚作假、转手倒卖等行为,暂停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邀请核实单》仅为申办来华的辅助性材料,颁发签证的最终决定权在中国驻当地或第三地使领馆,申请者如有问题请直接咨询相关使领馆。
4. 邀请单位必须于被邀请人出境后或取消来华10天内将来华邀请反馈表(外国人来华邀请反馈表.doc)连同被邀请人来华签证(带有出入境章)扫描件发送至市外办外管处备案(243975378@qq.com),如因故未来华,需提供情况说明。本要求为申请下批次外国人来华的必要条件。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各县市区联系方式